民國114年9月4 日室務會議通過
民國114年 9月 8 日校長核定通過
第一條 為增強學生身體健康,鼓勵多運動強化體能,並活化本校場館使用率,增加收入財源,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相關規定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動滋券使用規定辦理。
第三條 動滋券使用標準:僅收全額動滋券(500元),不收現金或轉帳。
第四條 各場地說明如下表:
| 項目 | 場地 | 使用時數 | 備註 |
| 籃球 | 室外球場 | 1券4小時 | 1張券登記使用1面半場 |
| 排球 | 室外球場 | 1券4小時 | 1張券登記使用1面球場 |
| 排球 | 風雨球場 | 1券2小時 | 1張券登記使用1面球場 |
| 棒球 | 一校球場 | 1券2小時 | |
| 棒球 | 二校球場 | 4券2小時 | |
| 羽球 | 體育館上館 | 1券2小時 | 1張券登記使用1面球場 |
| 桌球 | 操場看台下球場 | 1券4小時 | 1張券登記使用1張球桌 |
| 網球 | 網球場 | 1券2小時 | 1張券登記使用1面球場 |
| 游泳 | 游泳池 | 1券限開放時間使用 | 上學期自開學日至10月31日 |
| 游泳 | 游泳池 | 1券限開放時間使用 | 下學期自4月15日至第18週止 |
| 健身房 | 健身房 | 1券限開放時間使用 | 每學期開學日至第18週止 |
第五條 須提前一週至體育室辦理登記確認場地及時段,游泳池、健身房可臨場辦理。
辦理前須先至動滋券網站http://500.gov.tw登記下載取得QR-Code。
第六條 夜間使用球場需自行購買儲值燈卡開啟照明。
第七條 場地使用後須將球場清理乾淨,並拍照存查。
第八條 本專案限本校及附中學生符合規定者申請。若假日辦理各項賽事,需依照各球場管理實施細則規定上網預約登記。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民國114年9月4 日室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校動滋券運動專案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對象為本校及附屬中學16-22歲學生。
第三條 辦理地點:邦華游泳池辦公室、體育室辦公室、器材室。
第四條 場地復原:使用完畢後場地請清理乾淨、垃圾帶離,並拍照上傳至專案群組。
第五條 登記借用流程
第六條 本實施細則經室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A.場館預約 | B.審核 | C.繳費 | D.活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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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前7天 1.至動滋券網站http://500.gov.tw登記下載取得QR-Code。 2.至本校預約網路平台booking.thu.edu.tw查詢場館借用檔期,若無人預約,可至上述辦理地點申請。 |
填寫本專案申請表,核對申請日期時段。 若遇本校辦理重大活動,得請更改使用其他適宜時段。 |
經體育室審核申請表內容無誤後,繳交動滋券QR-CODE。 |
1.場館全面禁菸酒(任何形式)、檳榔。 2.活動結束後所有垃圾需分類清理乾淨帶離場館。 3.球場內外不可使用明火。 4.活動辦理僅限練習交流,若與提報內容有出入,管理單位得要求改正,若不聽勸阻將要求停止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