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賽代表隊隊職員名額:
(一)教練:6名(男女各3名)。
(二)選手:24名(男女各12名)。
二、資格限制:
(一)教練:依據下列資格順序遴選。
1.須為具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排球運動教練證資格者或中華民國排球協會A級運動教練證資格者。
2.非中華民國國民或具中華民國排球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委員會決議,報經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定後辦理徵召。
(二)選手:介於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需符合下列三項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
2.大專校院畢業學生:於2020年1月1日後,自大專校院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凡111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112學年度進入大專校院就讀者(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且需於報名截止前提供在學證明)。
三、代表隊組成:
(一)教練:
1.培訓隊名單由中華民國排球協會選訓會議自「2021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暨2022年杭州亞洲運動會」男女隊教練名單至多各遴選3名與110學年度大專校院排球運動聯賽公開組第一級男女各前3名學校依各校獲選選手人數多寡至多各遴選1名,經排球協會選訓委員會議通過後提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2021世大運訓輔委員會審議,並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定。
2.代表隊名單由中華民國排球協會選訓會議自前款培訓隊教練名單中須完整配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進駐訓練者並優先自110學年度大專校院排球運動聯賽教練遴選之,再提送大專體總2021世大運訓輔委員會審議,並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定。
(二)選手:
1.培訓隊名單由中華民國排球協會選訓會議自2022-2023企業18年甲級男女排球聯賽上半球季提出男女選手至多各24人。
2.代表隊名單由中華民國排球協會選訓會議自前款接受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完整培訓者提出男女選手各12人,於112年4月14日前提送大專體總2021世大運訓輔委員會審議,並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定。
四、本辦法所稱訓輔委員會由大專體總組織,負責代表隊組訓審議事宜。
五、本辦法經大專體總2021成都世大運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報教育部體育署審核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